“我要当主持”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
你实现主持梦想的最佳舞台
为在全国选拔优秀电视节目主持人(普通话、客家话),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梅州广电事业,为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队伍储备力量,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隆重推出“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
以“我要当主持”为口号的本次大赛将面向全国选拔。假如你的年龄在18—35岁之间,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不论你是何专业,不论你从事何工作,不论你有无经验,只要你热爱主持、热爱广电事业,敢于挑战,就来报名吧!秀出精彩,实现您当主持人的梦想!
只要您进入15强,就有可能获得冠军10万元,亚军6万元,季军3万元或是单项奖各1万元的大奖!只要你进入15强,就有机会签约当主持人!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将从大赛所产生的15强中选拔3名以上优秀选手签约成为电视节目主持人。
命运的改变只在一念之间,大胆地喊出:“我要当主持”吧!
报名请登陆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官方网站,并请详细阅读“报名须知”。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北文化公园广场侧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总编室
联系电话:0753-2187619 传真:0753-222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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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电视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含在校学生),在职及热爱播音主持工作的有志青年
3、普通话标准或能说一口流利的客家话,才思敏捷,语言流畅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5、具备综合节目或专业类节目主持人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大赛赛程
1、网络报名:2011年9月20日——10月31日
2、现场海选:2011年11月12日——11月15日
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海选城市
3、半决赛:2011年11月30日
地点:梅州市广播电视台800平米演播厅
4、总决赛暨颁奖礼:2012年1月1日
地点:梅州市 现场直播
三、报名办法
报名者可于2011年9月20日——10月31日期间,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下载报名表: baoming.doc (43 KB, 下载次数: 17) ),发至大赛电子邮箱mztvzbs@163.com,然后将报名资料于2011年10月3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或亲送至:广东省梅州市江北文化公园广场侧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办公室”收,邮编514011。
咨询电话:0753-2187639或0753-2187619
0753-2225678(传真)
1)报名表打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学历和学位证复印件2份,在校生请提交在校学生证复印件2份;
4)普通话等级证(若有)复印件2份;
5)详细的个人简历1份;
6)近期彩色生活照近照2张;
7)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照片2张;
8)3分钟以内个人相关播音或主持影像资料(若有)刻录成DVD视频光碟,并在光盘上明确标注参赛选手姓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者一旦完成资格认定并成为参选者后,即表示同意并遵守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为活动已制定和正在修正制定的各项规定。
2、参选者同意将其报名时所递交的本人身份相关的证明性文件以及相关资料,由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保存,并可用于任何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相关之宣传及推广工作,参选者同意不索回所呈交的全部资料与文件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发现参选者提供之资料有不正确及不真实嫌疑时,有权要求参选者做出解释说明和修正,或对其他新闻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判团及公众人士做出解释说明,并接受适当处理。
3、参选者同意梅州市广播电视台录制播出或现场直播《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在各选拔阶段的电视实况,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有权要求参选者在参选期间参加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举办的各种活动。
4、参选者同意在参加《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第二届全国电视节目主持人选拔大赛》活动期间的所有表演著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参赛者的主持、戏剧、歌唱、舞蹈等表
演及任何涉及参赛者本人的声音、视频、形象、创作等,以下简称“表演著作”)
及被拍摄、录制制作之影音图像等内容,均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为著作权人,梅州
市广播电视台享有上述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并同意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自行或授权他人使用表演著作及其他内容,以任何形式(不限于公开播放、上演、传
输、复制、改编、编辑、出版发行、网络传播等手段)开发影音、娱乐、文化出版、网络及其他增值业务等产品,且都不需要向参选者支付任何费用及补偿。
5、参选者表示同意并遵守:
1)自动成为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备选人选;
2)参选者进入高一层赛段时,需要继续与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
6、除进入决赛的选手外,所有选手在参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自理。
7、违规处理:
1)参选者违反上述所有项目中任何一项规定时,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有权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停止其因参选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参选者如因违反上述规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参选者如对主办单位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一周内向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提出书面异议,由梅州市广播电视台作出最终裁决。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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