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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小M | 发布于:2012-7-30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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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车库、车位、店铺、别墅预征率为4%,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预征率为3.5%。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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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杜蕾斯 2012-7-30 16:08 沙发
小8 好久没出现了 引用
客家小林 2012-7-30 19:24 板凳
回复 小8 的帖子

土地增值税=评估价*5.5%,而你所说的内容是什么意思?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是不是5.5%下降到4%?
引用
BBS999 2012-7-30 19:41 地板
回复 客家小林 的帖子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预征+清算,项目启动时先预征一定土地增值税(粤东地区不低于2%),项目完成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引用
启点 2012-7-30 20:40 1#
下一步就是房产税了吧 引用
梦回梅江 2012-7-30 20:44 2#
本帖最后由 梦回梅江 于 2012-7-30 20:52 编辑

预征率 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未来买房子的时候要缴纳这些税啊?之前买房的就不用。 引用
思源 2012-7-30 23:27 3#
等我问问领导什么回事,再来答复 引用
客家小林 2012-7-31 15:49 4#
回复 BBS999 的帖子

谢谢你的解答
引用
blueimpzoe 2012-7-31 22:50 6#
办房产证要不要上调? 引用
MZ生活 2012-8-1 16:00 7#
听说上调了增值税预征率,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增加,撑不住就降价了。。。听说而已。。请大神分析一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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