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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小8 | 发布于:2012-7-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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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

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的通知


梅市团联字〔2012〕13号



       各县(市、区)团委、民政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

今年,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梅州日报社和梅州市广播电视台等5家单位继续开展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活动。进一步做好2012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让更多寒门学子圆大学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在梅州市就读的梅州籍学生,2012年考上二A线本科以上大学并被录取的特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扶贫双到工作省定贫困村的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优先扶助)

(一)孤儿;

(二)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扶助形式

       (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梅州日报社、梅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成立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工作受助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由五家联合发起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负责统一审查确认特困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统一对进行公示的特困学生名单进行确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向扶助对象发放助学金。

       (二)继续实施道德诚信银行计划。经批准获得助学金的学生,须与梅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贫困学生助学分会(下简称助学分会)签订《道德诚信备忘录》。助学分会将以道德协议的软约束形式要求受助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五年内将受助本金返还给助学分会助学分会将按照《道德诚信备忘录》内容支付和收回助学金,实现扶助金持续滚动发展。

       (三)签订爱心承诺。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活动方将与受助学生签订爱心承诺,教育受助生常怀感激之情,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时向资助人报告学习情况,不忘回报社会。


三、申请办法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到当地县(市、区)团委、民政局或镇(街道办事处)团委、民政办领取《梅州市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团市委及团县委各存一份),未能及时领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经当地县(市、区)团委根据学生准考证在网上核实其高考成绩后可提前领取申请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补办手续。学生提出申请后,必须由村()委会证明,由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团委核实盖章后在户口所在镇政府公示三天后,由县级团委、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共同把关审核,然后再汇总报市受助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学生和家庭。初步确定的受扶助对象将在梅州日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才最终确定受助人选。如有人举报通过调查后发现有虚假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2012年特困生考取大学情况的了解,严格按照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条件和程序,做好扶助特困生上大学的调查摸底工作,力争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得到资助。

       二要加大对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的活动宣传力度。一是积极通过各学校和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及时向每一位毕业生传达文件精神,特别是让广大特困生了解资助特困生上大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让他们能够准确、及时获知资助途径。二是让全社会了解广大特困生上学难的实际情况,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渠道、多途径获取更多对广大特困生的资助资金。


附:梅州市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扶助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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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校园天空 2012-7-5 15:18 沙发
文件写得有点复杂.
用1点2点3点的方式,列明赞助金额,条件,方法等,看起来会轻松一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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