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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菲菲 | 发布于:2012-1-6 08:35
为了加强梅州市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建立了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从2012年1月1日起试运行,运用评估技术对梅州市城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智能化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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