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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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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小露乱撞 | 发布于:2012-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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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已颁布《广东省车船税适用税额》,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在梅州市登记车船并属于《广东省车船税适用税额》(见下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前往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2012年度车船税,对逾期缴纳的,按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服务热线:12366-2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本文内容由 小露乱撞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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