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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懂”:法律的“孩儿脸”
丘峰
如今世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真是让人越看越不懂了。
就说“醉驾”吧,一会儿要入刑,一会儿又说可以不入刑;一会儿说是犯罪,一会儿又变为不是犯罪。真是“六月天,孩儿脸”,变化无常,令人咋舌。
你看,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处“拘役”者,“刑事”立案也!
该“规定”“追逐竞驶”有轻重之分,情节较轻者可以不“拘役”,而对“醉驾”者一律“拘役”!
然而不久,就有新的说法了:最高法副院长张军称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就是说,对醉驾者不一定入刑;国家最高法对醉驾入刑也有最新要求: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定为犯罪。就是说,醉驾不一定要刑拘,可以视情节“取保候审”。
真是:“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了”!
就在人们对最高法对“醉驾不一定入罪”议论纷纷扬扬之时,公安部很干脆:各地警方对醉酒驾车一律“刑事立案”!
按理,新的法律出台,应该由人大解释,而不是由某“最高法”领导来做解释;另外,对于法律,不该是“橡皮尺”,应是“刚性”的,而不应“柔性”的。否则,就给某些权势人物予“特权”,可以在“橡皮尺”上做文章。然而,中国官场中有的人作为就令人看不懂,搞不懂,某个权势者也可以对国家大法作出“官方”解释,令人啼笑皆非。
一切法律,都要对人民负责,对生命尊重;严格执行法律,小而言之,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大而言之,是对国家人民负责。法律工作者都有这种责任。
我非常赞赏公安部的规定:各地对于“醉驾”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
但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愿中国的法律不是“橡皮尺”!
2011年5月19日晨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