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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往年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有争议和纠纷,在这里有必要提醒毕业生们注意一下:
目前我省使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发放的,一式三份,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为了更体现就业协议书主体的合理性,体现毕业生、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就业协议书》将高校作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协议鉴证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录用结果,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必须经学校按有关政策给予鉴证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手续。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与用人单位做好充分的沟通,达成共识后按照《就业协议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各项内容。一方面,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和希望,以便用人单位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比如有的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自己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情况,为日后的离去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用人规定以及对毕业生的使用意图和要求。签约与求职时的角色已经发生转变,这个时候对即将谋职的单位要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单位现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和培训机会,以及单位的工作环境、自己将来的发展空间等。
在签约时,毕业生还要注意户口和档案这两个细节,尤其是外地生源的毕业生。要确认用人单位具备解决落户和代管(或委托机构代管)档案的能力,提醒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正确且详细的资料,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就业协议书》遗失,须由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学校统一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同时,《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是法律行为,协议一旦签订,供需双方都必须自觉全面履行协议,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近些年来,毕业生随意毁约或“脚踏几只船”的现象屡屡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良的影响。没有诚信的学生将来难以在社会立足,对自己、对学校、对毕业生的整体形象也是极大的损害。因此,毕业生必须抱着负责的态度来签订协议书。
最重要的是,在签订协议书时如遇到疑难而犹豫不决时,毕业生一定要及时向学校主管老师咨询,征求他们和家长的意见,深思熟虑后再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