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国务院正式批复了珠三角金改方案。方案中有要求环珠三角东翼梅州市建设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重点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这两项改革非常具有突破性。因为在我国担保法明文规定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抵押的,同时农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有限度的,向本村经济组织内的成员进行转让。这对于扩大再生产的农民来说是一种限制。想向银行申请贷款,却没有多少合适的抵押物。光靠向本村经济组织内成员转让或者靠土地承包本身的带来的收益,也是不够的。农民本质上也是生产经营者,却不能和一般的生产经营者可以有正常的融资渠道,实在有失公平,更何况农民提供的产品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从帮助农民增产增收的角度来看,也应予以有更大更有力的措施来扶持。 在当今我国中下层生产者融资难的背景下,出台这个改革方案可以很好的破解这个难题。其中对于涉农的改革,又具有突破性。这种突破直接是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不相符的地方。未来改革怎么实施,很大程度上怎样对现行规定进行变通,甚至于对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不过前提是要保住农民的土地。这一点《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是这样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个条文后面的但书,是否是为以后这方面的改革留下着墨之处呢?
省里选择梅州作为试点,一是因为梅州市农业大市,又处在粤东西两翼欠发达区域内。从本身条件和区位来看,是可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改革试点,改革成功也具有非常大的示范意义。二是梅州的农村金融工作可以说走在全省的前列,梅州先后成立了客家村镇银行和大埔农村商业银行。未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抵押工作,很可能就会主要通过这些村镇银行来进行。总之涉农金融机构的完善建立,也是给改革试点选择了一块好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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