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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泛滥的“乞丐”应该管管

已有 725 次阅读2009-9-2 16:36 |个人分类:生活闲谈|系统分类:休闲生活•美食旅游|

    在梅城生活了多年,街道改容换貌了,圆盘也改了……,印象中唯一没有变的就是街头的乞讨人员,像在梅州的顺梅步行街、百花洲、华侨城、金利来大街、文化公园、鸿都等,凡是城区经济活跃、人流多的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
    每次在你等车的时候,在与畅快的朋友交谈中,在你品尝梅城小吃的时候,在你正开心在购物的时候,冷不丁就有一只手伸过一个盘子来,“好人有好报”;那些手持麦克风高亢的喊着流行歌曲:“只要你们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你是我的情人……”;那些抱着哆嗦的小孩子坐在亲水公园或者是某一角落,面前放一个“爱心”盆:救救我的孩子吧!有些则还是有完没完的纠缠的,这种情况我不骗你,在梅州城区真的是随处可见,乞讨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感觉他们已成为这个城市的一部分,既影响到一个城市的形象,又防碍了交通。
    现在梅州不是正在“创卫”吗,十月份首届世界客商大会也在梅州举行。怎么就没有些规范来整治一下这些糟糕的情况呢,常常也听到某某政府或企业单位给这些人送去点棉被呀衣服之类的,可是这也无济于事的呀,接济一朝可以,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
    像那些确实需要社会救助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保障、无人照顾抚养的真正乞丐,一般是生活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残疾人,这些关部门完全是可以进行调查摸底的,掌握那些乞丐的基本情况,对确实是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或确实查不明地址的人员给及适当救济,或送交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收养,梅州好像是有专门的求助管理站吧?有,我记得有报道说梅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走上街头,为梅城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送上防寒衣物,并发送宣传资料,对他们进行文明劝导。如果说梅州专门的救助管理站对这些真正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估计真的能积极发挥作用。
  此外,对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还可以学习国内外一些先进的做法。如美国有的在人行道设立“蓝区”,只准乞丐在“蓝区”内乞讨。阿什维尔市通过法令禁止强行乞讨,规定如有强行乞讨达5次以上者,最高要被判处500美元罚金和20天监禁。《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就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等轨道交通的车站出入口、车站内或列车上乞讨、卖艺、吸烟。苏州市也有类似的严禁乞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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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情迷七月 2009-9-2 21:35
我这里每天下班路过都能碰到,同一地点同一群人,看来是有分地盘的哩。
回复 粉红色 2009-9-7 13:09
可怜,也可怕
回复 洛星 2009-9-2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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