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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办事宜多为老人着想
广州市有些上个世纪90年代前退休的老人,如今都超过八十岁了,因为换了18个号码的新身份证,没有办理好新的蓝色社会保障卡。
近年,这些老人要到指定地点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虽可以写好委托书,复印好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子女前去办理有关手续。而到时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却一定要老人本人亲自前往指定单位领取,还说这是行政部门的规定,不能违反。这就很令人费解了。
老人年岁高身体差,这才需要委托亲人代办。既然老人的一切有关资料都齐备了,受委托人也留下了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单位亦受理了代办新的社会保障卡,为什么社保卡办好后却一定要老人前往领取,而不能由受委托人代为领取呢?难道出门需坐轮椅或卧病在床的残病老人,也一定要他亲自前往领取吗?
我以为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应多考虑高龄老人的特殊情况,照顾老人行走出现的特殊困难。能委托儿女办理的事项,就不必一定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办理和领取证件,以体现政府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
最近政府部门出台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要求本人亲自前往领取有关证件的规定是不是也应该改一改了?!
(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