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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衔制漫谈(并投票)

已有 1059 次阅读2010-5-19 22:08 |个人分类:文学|系统分类:工作•职业•资料•技术

中国军衔制漫谈
谈到军衔制的起源,首先应搞清什么是军衔。在我国的汉代以前,"衔"字只有一个"马嚼子"的意思。魏、晋以后,衔字才出现表示官吏阶位的"头衔"的含义。在中国古代汉语里没有军衔这个词语。清朝末年从西方引进军衔制度以后,也没有译作军衔,而是称之为"阶级"、"军官佐士兵等级"、"军阶"。在制度上称其为军衔,则是从我军开始的。概括的说,军衔是国家授予军人以区别其等级地位、权力责任、荣誉待遇的称号和标志。人们一提到军衔,马上就会联想起军队,但军衔的历史要比军队的历史短得多。世界上最早出现军队时,并没有同时产生军衔制。军衔制是军队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由于军队是进行战争的武装集团,由众多使用武器的人员组成,必须按统一的意志去行动,"服从命令是军队的天职"。因此,在军队编制体制上必须形成若干层次,军人依职权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各级都有担任统一指挥管理的官员,下级绝对服从上级,从而形成由上至下不同的职别等级。
 
  历史上一般都以"阶位"来表示各级官员的身份地位,武职官员的阶位称"武阶"。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元帅"、"将军"、"校尉"等武职官名。三国时期已开始对武官实行秩品制度。外国最早在公元前7世纪时,已经有了军队官员衔级晋升制度。中世纪的西欧,所谓公、侯、伯、子、男和骑士这些爵号,既是一种封号,也是一种官衔。但是,古代的秩品、官衔同军衔还是有区别的。官衔、秩品仅仅是指各级官吏的衔级、阶位,官衔制也只是官吏的等级体系;而军衔则是把士兵的级别也包括进去,军衔制是上至最高统帅,下至士兵的完整的军人等级体系。
 
  军衔制的产生,不是在古代军制完备的中国,而是在十五六世纪的西欧,这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
 
  首先,军衔制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常备军的产生密切相关。
 
  14世纪以前,西欧各国没有常备军。国王把土地封给各级封建主,各级封建主拥有自己的武装。国王打仗时,就征集各封建主的私人武装组成全国军队,打完仗仍各回领地,这是一种非职业军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规模的扩大,这种非职业的贵族私人军队,日益暴露出许多弊端。诸如这种军队是临时拼凑的,几乎是一群乌合之众,战斗力较差;国王只能召集直接封臣的军队,而无法调动封臣下级的军队,这样难以统一指挥全国的军队;各级封臣大力豢养自己的军队,形成了封建割据,威胁王权。国王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建立由国王控制的常备军。
 

  14~15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一方面,新的工商阶级为了保护和发展贸易,需建立常备军以支持强有力的王权,来打破封建割据状态;另一方面,工商阶级为国王提供了税收来源,也就为建立使用常备雇佣军创造了物质条件。法王查理七世在1445年建立了一支由法国人组成的常备雇佣军。到15世纪末,出现了军士、中士军衔,到了16世纪中叶,又出现了元帅、将军、少校、大尉、少尉军衔。西班牙在15世纪末出现了海军上将、上校、少校军衔。
 

  其次,军衔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等价交换"、"平等权利"等原则在军事领域的反映。
 

1904年(光绪三十年),清政府在历代品级制的基础
上,吸收外军军衔制的有益内容,制定了北洋新军军衔等级,这是中国实行军衔制的始原。辛亥革命后,经过南京临时政府的改革,至1912年8月北洋政府颁布“官佐士兵等级表”,军衔制基本定形,主要衔称一直沿用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
现按照不同历史时期,将旧中国军衔制沿革的主要情况,简述如下。
 

一、清末北洋新军的军衔制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1903年清政府设练兵处,为编练新军的总机关。1904年练兵处、兵部会奏朝廷, “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则”,制定新军等级。从此,中国军队便开始实行军衔制。
北洋新军的军衔制,将军队官员分为两类:一为军官,即各级指挥官员;二为军佐,即各专业勤务官员,并规定军佐“不得管带营队”。军官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第一级称正都统(从一品),第二级称副都统(正二品),第三级称协都统(从二品);中等官第一级称正参领(正三品),第二级称副参领(从三品),第三级称协参领(正四品);次等官第一级称正军校(正五品), 第二级称副军校(正六品),第三级称协军校(正七品)。后在上等官第一级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衔(正一品)。军佐不设上等第一级,故最高军衔为上等第二级。军官自正参领以下,军佐自副都统以下,在衔称前冠以兵种或专业勤务宇样,如警察、步、马、炮、工程、辎重队正参领,军需、军医、制械副都统,余类推。在次等官第三级之下,设额外军官和额外军佐(正八品),职任司务长。以上军官军衔计十一级,军佐军衔计九级。新军军士分为上士(从八品)、中士(正九品)、下士(从九品)。兵因为不及品级,故未列入。

按照军衔制的要求,新军改革了服制。帽正以龙蟠珠(清以龙为国徽),珠色按文官顶色区分品级;帽墙缀金辫,肩章缀金条和金星,以金辨宽窄和金条、金星的多少来区分军衔等级;领章以颜色和符号区分官佐、兵种和勤务。
 
 
 
二、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军衔制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于1912年1月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前后仅有三个月。在这样短的时间内,临时政府根据同盟会“革命方略”,对清末北洋新军军衔制作了许多改革。
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陆军部陆军暂行给予令表”中看,他们废除了北洋新军军衔称号和与文官相对照的品级,保留了三等九级的区分。上等官第一级改称大将军,第二级改称左将军,第三级改称右将军;中等官第一级改称大都尉,第二级改称左都尉,第三级改称右都尉;次等官改称初等官,第一级改称大军校,第二级改称左军校,第三级改称右军校。在初等官第三级之下,仍设额外军官一级。军佐与军官同。士兵军衔分为六级,军士仍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此外,废除了新军上等官第一统之上的大将军、将军衔,改设大元帅、副元帅衔(后来,孙中山在广州组织军政府时,又将副元帅衔改称元帅),这是中国近代大元帅、元帅衔的始原。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
辛亥革命失败后,北洋军阀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达十七年之久。在此期间,军阀割据,各自为政,但在军衔制上,基本按北洋政府颁布的实行。

1912年8月和10月,北洋政府先后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和“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全部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名称。军队官员仍分为军官、军佐两类。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上等官改称将官,第一级改称上将,第二级改称中将,第三级改称少将;中等官改称校官,第一级改称上校,第二级改称中校,第三级改称少校;初等官改称尉官,第一级改称上尉,第二级改称个尉,第三级改称少尉。额外军官改称准尉官。军佐仍不设上等第一级(上将),故与将官同等官只有二级,与校官、尉官同等官,仍各分为三级。士兵仍分为六级,沿用原来衔称。在衔称前仍冠以军官军佐、军兵种和各专业勤务字样,如陆军中将、海军中将,步兵上校、骑兵上校,一等军需正、一等军医正等。后因测量、军法人员补充困难,便在军佐中增设测量、军法两衔,分为三等八级。随着军衔制的改革,军官军佐肩章符号和服制亦作了相应的改进。从此,中国军衔等级基本定形,其主要衔称一直沿用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
1914年9月,北洋政府颁布“陆军官佐补官令”及其“施行细则”,具体规定了陆军官佐“除补” (指第一次授予尉官军衔)、 “叙补” (指依军官现任职务授予相当军衔)、 “升补” (指军官军衔晋级)、 “转补” (指军官在军兵种间的职务调动,消除原有军衔,授予新的军兵种军衔)的条件和程序。除补的条件是,必须经“陆军军官学校(留学外国士官学校)或他项同等之军佐学校(留学外国军佐学校)毕业”’ “充学习官期满”,经直接“长官出具考语,堪以授官者”,方可按照所学专业“补以本科少尉或少尉同等官”。升补的条件是:一要服满规定“实任军职”年限(少尉、中尉各二年,上尉、少校、中校各三年,上校四年,少将以上“无定年”);二要在“实任军职限内成绩卓著,经该管长官详报有案,陆军部查核相符者”;三
要“年限已满,得有上一级军职出缺”。这些规定,对提高军官质量,保证军官的编制员额,是有积极意义的。
 

四、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
(一)军队官员分类和军衔等级区分
1931年4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空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军队官员仍分为军官、军佐两类。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并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衔称。随着空军的发展,增设航空军官,这是中国第一次设置空军军衔(实际佩带是1933年2月)。军佐仍不设上等第一级,故最高军衔为中将,在军佐衔称上取消了原来合有职称的内容,改为军衔加专业勤务字样。例如,军需总监改称军需中将,一等军医正改称军医上校,三等司药正改称司药少校,一等兽医改称兽医上尉,其余类推。少尉军官之下仍设准尉一级,与准尉同等官称准佐,准尉和准佐均“不列入官等”。士兵亦仍分六级,除废除掌工、鞍工、靴工等烦琐的名称外,基本沿用原衔称。

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党政府先后重新颁布 “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陆军增设通信兵衔,空军增设机械、军需、军医衔,海军兵衔改为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并在三等兵之下增设一等练兵、二等练兵。至此,陆海空三军各自形成独立的军衔体系。另外,军佐又恢复了北洋政府时期含有职称内容的衔称,一直沿用至1949年。
1935年3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上将任官施行条例”和“特级上将授任条例”,把上将衔分为三级:一为二级上将,又称三星上将,授予“建有殊勋”的陆海空军中将;二为一级上将,又称四星上将,授予“再建殊勋”的陆海空军二级上将(相当于元帅衔);三为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 (相当于大元帅衔)。经过以上充实、修订,国民党军队军官军衔计三等十一级,军佐军衔计三等八级。
1942年国民党政府修正颁布“陆海空军官制表”和“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陆军又增设战车兵衔;空军又增设电信、测候衔,并在军士之上增设军士长衔,分一、二、三等。海军军衔未作更动。这样,陆海空三军军衔又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1945年2月,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其军衔等级仍同前。空军军衔薪金,从下士至中将各分为一、二、三级,二等兵至上等兵各分为两级,放有一、二、三级将校尉等之称。此后,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覆灭,未再见其军衔有大的更动。
 

(二)官佐授衔和晋衔
1934年至1940年,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陆海空军“任官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他们认为,“凡军官佐均先任官”,尔后依官任职。这些条例和细则,除沿用北洋政府补官令的一些内容外,对军官、军佐初任(旧称除补)、叙任(旧称叙补)、晋任(旧称升补)、转任(旧称转补)等作了许多新的规定。
在初任条件上,除强调学历和现实表现外,增订了准尉升少尉的要求。陆、空军规定,“准尉升少尉,必须服满准尉职务二年以上,曾受应行准备教育,成绩及格,但不得超过初任军官佐的三分之一”。海军规定,“准尉确有经验,著有劳绩,得任为少尉,但晋至中尉为止”。
在晋任条件上,增订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晋任必须逐级递进,不得超越”。“晋任必须经过规定之实职年资”,“实职年资称为停年”。
陆军各级官佐平时、战时停年如下:少尉平时一年半,战时缩减为一年;中尉平时二年,战时缩减为一年;上尉平时四年,战时缩减为二年;少、中校平时各三年,战时各缩减为二年;上校平时四年,战时缩减为三年;少将平时三年,中将平时五年,战时均不缩减。
海军各级官佐平时停年如下:少、中尉各二年,上尉四年半,少、中校各三年,上校四年半,少将三年, “中将晋上将以资深而于国家建有殊勋者为限”。
空军各级官佐平时停年如下:少尉―年半,中尉二年,上尉四年,少、中校各三年,上校四年,少将三年,中将四年。
二是晋任必须有上级军衔缺额。这里不是指直接上级出缺,而是指上一“官组”军衔出缺。按“官组规则”规定,中、上将全国各编一个官组,少将以下按军兵种和专业勤务分编,约以六十人为一官组。

三是“军官佐于军事上有特殊建树,可为军人表率者,得特令晋升。除停年依照规定外,其他不受条例及细则所限”。“战时军官佐之晋任,······为补充上之必要,对于所要官阶之停年,亦可特令减缩之”
经过以上充实和修正,军官、军佐授衔、晋衔的规定,较之北洋政府补官令更加完善。
 

(三)军官、军佐服役
国民党政府从兵役义务角度考虑,于1934年专门颁布“陆海空军官佐服役暂行条例”,这是中国第一次对官佐服役的立法。后来,他们鉴于官佐服役是兵役的一种,便在1946年修订“兵役法”时,纳入兵役范围o
1934年服役条例,对军官佐服现役、服预备投、停役、除役等都有规定。“陆海空军官佐服役限令”(即服预备役最高年龄)为:上将七十岁,中将六十五岁,少将六十岁,上校五十八岁,中校五十五岁,少校五十三岁,上尉五十岁,中、少尉四十七岁。后来,兵役法对军官佐服役限令从三个方面分别作出规定:一是军官佐服“现役最少年限”,规定为十年,期满后,依需要可延长三至五年;二是“服投限令”(即服役的最高年龄,包括现役和预备役),依军衔不同规定为:尉官五十岁,校官五十八岁,少将六十岁,中将六十五岁,上将七十岁;三是不能晋升的服现役最大年限,规定为:少、中尉十年,上尉十五年,少校二十年,中校二十四年,上校二十八年,到此年限仍不能晋升者,即退出现役。
旧中国的军衔制,经过了四个历史时期的沿草,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清末北洋新军和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是军衔制产生的初期阶段,既保留了旧时军队等级的痕迹,本身亦欠完善;北洋政府时期是军衔制的定形阶段,确定了衔称,规定了实施办法;国民党政府时期是军衔制的完善阶段,从等级区分到授衔、晋衔等,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
 
 
 

漫谈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
 

人民解放军建国前的授衔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是1955年,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前,就曾经有过三次授予军衔的活动。
 

第一次是在 1939年。这年 4月2 日,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泽东主席和中央书记处, 提出“建立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5月 30日总司令部发出“建立 等级制度的训令”。8月 20日,中央军委发电给朱德、彭德怀和各部队领导 人,对“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官阶)制度时宜注意”的事项,作了五条指示。 据此,首先授予八路军驻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将、校、尉各级军衔,在建 制部队中授不授衔,人们意见不大一致,到 1942年 4月 24日,党中央和中 央军委决定“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停止了这次的授衔工作。
 

第二次 是在 1945年。这年秋天,苏联红军同中国军民一道打败日本侵略军后,苏 军远东司令部于 9月 15日派了一名上校联络官,从沈阳飞抵延安与中共中 央联系,希望很快派一名负责干部去东北,协调中苏两军的行动。中央决定 派彭真等六位同志随苏军飞机前往。9月 16日,中央作出决定,以军委主席 毛泽东的名义,书写了中俄两种文字的委任书,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 将军衔,伍修权少将军衔,段子俊、莫春和上校军衔。
 

第三次是在1946年。 这年 2月24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国民党签定的“双十协定”和“停战协定” 精神,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我军各级干部即须 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据此,率先给人民解放军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 的工作人员授衔,叶剑英等授予中将军衔,陈赓等授予少将军衔,符浩等授 予上校军衔,华诚一等授予中校军衔,王少庸等授予少校军衔。整个部队的 授衔工作,正在紧张准备之际,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授 衔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1955年是中国军人不能忘记的日子。
 

  这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了自己的元帅和将军,荧光闪闪的徽章使中国军人着实威武神气起来了。中国大地上随之掀起一阵不小的军人崇拜热潮。男孩子子为能有一套军装而兴奋,女青年择偶也有了“一个豆太小(少尉),四个豆太老(大尉),三个豆(上尉)正好”的说法。
 

   40多年的光阴一闪而过,当时在怀仁堂接受军衔的十元帅和十员大将都已做古,仍健在的上将也成了凤毛麟角。然而,那些参与我军第一次正式授衔工作的老同志讲起当前的清景,讲起毛泽东拒受大元帅的事清,依取神情激动――
 

   1955年的早春,中央军委正式下发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文件――《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授衔的消息像一缕春风,吹遍了军内外。
 

  其实,授衔的事在军队和国家的高层酝酿已久。中央军委发出指示的时候,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军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带眼镜的罗荣桓同志当时身兼两职――总政治部主任和总干部部长。他和几位副主任、副部长为此忙得不可开交。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战争年代,我们的军队没有军衔,只是在解放战争初期搞过一次临时授衔。那是为了协调与苏军行动,中央临时决定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授予伍修权少将军衔。军苏军的协调工作结束后,又收回了军衔。现在要正式的全军授衔,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世间的一切,人的关系最为复杂。给数以万计的人评军衔谈何容易?在要评衔的人当中,许多是红军时期的老同志,也有不少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和起义将领,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军干部的平衡问题……
 

  军队要留军衔,最高统帅怎么办?一的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按照我国的军官服役条例,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军委领导人是应该受街的,在最初构想的军衔系列中也设置了大元帅这一最高衔级。人们议论说,斯大林最大元帅,毛主席也应该授大元帅。在最初的方案中,毛泽东为大元帅,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授元帅。
 

  这个消息传到了中南海,据说,毛泽东摇摇手,对工作人员说:“我不当那个大元帅!”
 

  在此期间,人大常委会开会,好几个民主人士争着发言,这个说毛泽东等领导同志是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那个说他们指挥过许多重大战役,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应该给他们授衔授勋。还有一位委员说毛主席功劳最大,应该授予大元帅,授三个一级勋章。
 

  主持会议的刘少奇知道毛泽东的态度,他说:“我的意见还是不作结论好。”一位留胡子的民主人士说:“我们人大作了决定,他有什么办法?”刘少奇笑笑说:“人大可以作决定,但他是国家主席,要他签署命令才行啊?”“人大作了决定,国家主席就得签署命令。”
 

  争论来争论会,刘少奇只好说:“你们不是经常可以见到毛主席嘛,你们当面去说服他,争取他的同意,我们这次先不作决定。”
 

  此后不久,彭德怀、罗荣桓、宋任穷、赖传珠等人去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汇报工作。讲到授衔的初步方案的,毛泽东说:“你们搞评衔,是件很大的工作,也是件很不好搞的工作。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上大元帅的制服多不服务啊!到群众中去讲话多不方便呀!依我看哪,现在在地方工作的同志都不评军衔为好。”
 
 
 
1955年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经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颁布实施。8月11
日,国防部长彭德怀、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下达了“关于军士和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规

定了士兵军衔的内容,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正式展开。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军衔评定工作
基本完成。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毛泽
东主席亲自将命令状授予十位元帅。至此,正式揭开了授衔的序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举行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
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进行授予校官军衔的典礼,彭德怀授

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同年11月至1956年初,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举行授衔典礼,
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士兵军衔的典礼。
1965年6月1日起,撤消军衔制。
 
 
 
军衔等级设置
 

1952年初,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酝酿的方案是设6等20级,即: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

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
它不变。
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时,共设6等19级,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
尉两级,即: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
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
题。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1955年的军官服役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每一军官职
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军衔。”国防部1956年下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表》,规定军官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和一职二衔。
1955年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结果普遍存在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

级的现象。如:军长的编制军衔是中将,而64名在职的军长、政委中,只有8人被授予中
将军衔,54人被授予少将军衔,还有2人被授予大校军衔,低于编制军衔者占87.5%。师长
的编制军衔是少将,但73名在职的师长、政委中,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被授予
大校军衔,占95.9%。而且,由于授衔后不少军官又得不到正常晋级,致使这一现象有增无
减。
1960年,国防部重新制订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取消了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

一职多衔,大多数职务设三衔,实际上,主要是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降低了一、两级。
军衔的种类区分和军衔称为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的区分比较复杂,按专业勤务分为指
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8类。指挥和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
分为若干类。各类军官军衔等级如下:
 

1、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步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通信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技术勤务军官:少尉至上将。
公安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军军官――海上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岸军官:少尉至上将。
 

2、技术军官:少尉至上将。
3、军需军官:少尉至上将。
4、军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5、兽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6、军法军官:少尉至上将。
7、行政军官:少尉至大校。
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名称前,均冠以军种及专
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为,如海军中尉、技术少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
军官,规定只在将军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步兵少将、公安军中将、空军大将等。校官
以下人员,无专业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
军官军衔的批准与授予权限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批准与首次授予权限规定得较
高。
军官军衔首次授予权限:元首由国家主席、将官由国务院总理、校官和尉官由国防部长
命令授予。
军官晋衔批准权限:少尉、中尉、上尉晋级,由方面军和一级军区司令员和政委命令授

予;大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由国防部命令授予;元帅军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
定,由国家主席命令授予。
由于我军规模较大,中央军委将第一次授予少尉军官和大尉、少校军官的晋级交由各大
军区级首长代国防部部长审批,奉国防部长命令公布。
授衔情况
1955年首次授衔时,我军共有60余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
 
元帅和大将各10人。
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名。
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名。
少将802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4名,1961至1964年由大校晋升少将533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朱 德 彭德怀 林 彪 刘伯承 贺 龙
陈 毅 罗荣桓 徐向前 聂荣臻 叶剑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将

粟 裕 黄克诚 谭 政 萧劲光 王树声
陈 赓 罗瑞卿 许光达 徐海东 张云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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