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主张替人还钱,能否要求偿还?
已有 1162 次阅读2010-2-2 17:55
|个人分类:合同纠纷|系统分类:大杂烩|
问:2008年11月23日,我的同学张某经我的介绍向我的朋友李某借到8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逾期按月息5分计付利息。借款到期后,由于李某找不到张某,我便替张某还清了欠款。现在我要求张某归还我为其垫付的8000元,张某却说他又没有委托我还款,我自作主张帮他还款,只能当作“做了好事”,拒不偿还8000元。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张某偿还我为其垫付的借款8000元?
答:你向张某主张的债权不属于追偿之债,而属于无因管理之债。你虽然不是保证人,对张某不享有追偿权,但你替张某还款的行为完全是为了张某的利益(否则张某将承担“逾期按月息5分计付利息”的不利后果),且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的借款合同之债因你的代为履行而归于消灭后,你便与张某之间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因此,你要求张某偿还你为其的垫付的8000元的主张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