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已有 1732 次阅读2009-10-14 21:26
|个人分类:劳动工伤|系统分类:大杂烩|
问:我原在某铸造公司上班,后来铸造公司与其他公司经过几次合并、分立后,不再有适合我的技术岗位,于是我被公司当作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分立后某机械厂上班,现在已经三四年了,但机械厂一直没有为我缴交社会保险,厂方说他们只是用工单位,我的社保应该由铸造公司上班,因此我又去问铸造公司,结果铸造公司说我又不是在他们那里工作,不可能为我缴交社保,请问我的社保究竟应该由谁来缴交?
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因此,你可以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要求铸造公司或机械厂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