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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出纳,公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我跟公司的林某是老乡,关系也比较要好,林某有个国外的亲戚回来了,但十一就要走了,所以她决定国庆放假前两天即请假回去,她想委托我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我记得刚入公司培训时,讲课的老师说过有的会计岗位是不能同一人兼的,但这个能不能兼就记不清了,也不知道查看哪部法律,又不能问公司法务部门,因为林某只是向部门主管请假,公司人事部门不知道的,要是知道一定准不了这个假,所以才私下要我帮她接手这两天的工作。我担心这要是违反规定,被公司抓到,那我就惨了。人情、法律两头为难,我怎么办啊?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据此,由出纳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既然你所在的公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那么应该有有关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你可以拿该规定,委婉向你老乡推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