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登录
梅州时空 返回首页

恒达咨询的个人空间 http://www.mzsky.com/?1222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博客

作为出纳的我可否帮老乡这个忙?

已有 1059 次阅读2009-9-19 08:37 |个人分类:会计法规|系统分类:大杂烩|

    问:我是一家大型公司的出纳,公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我跟公司的林某是老乡,关系也比较要好,林某有个国外的亲戚回来了,但十一就要走了,所以她决定国庆放假前两天即请假回去,她想委托我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我记得刚入公司培训时,讲课的老师说过有的会计岗位是不能同一人兼的,但这个能不能兼就记不清了,也不知道查看哪部法律,又不能问公司法务部门,因为林某只是向部门主管请假,公司人事部门不知道的,要是知道一定准不了这个假,所以才私下要我帮她接手这两天的工作。我担心这要是违反规定,被公司抓到,那我就惨了。人情、法律两头为难,我怎么办啊?


    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据此,由出纳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既然你所在的公司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那么应该有有关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你可以拿该规定,委婉向你老乡推辞。


路过

雷人

握手

鸡蛋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会员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手机版|Archiver|梅州时空网 ( 粤ICP备09090531号-3 )

粤公网安备 44140302000008号

GMT+8, 2024-5-24 16:54

Powered by Discuz! X3.2

Copyright © 2008-2014 Design: 梅州时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