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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跟我签订合同怎么办?

已有 1056 次阅读2009-9-11 19:11 |个人分类:劳动工伤|系统分类:工作•职业•资料•技术|

    问:我最近进了一家公司打工,试用期三个月。该公司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签订合同,老板说现在是实习期间,转正以后再签订合同。所以目前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内容都只是口头形式约定。请问:公司不跟我签订合同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那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此前的11个月用人单位仍然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从这个角度看,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反而因祸得福,岗(位)、财两收。
    但是,劳动者有维权意识并不够,还要懂得如何维权。自进入企业之日起,要用心取得自己在该企业打工的证据。如工作证、工号牌、胸卡、工资单等等,甚至与企业领导和其他工友的合影、活动记录等都可以收集起来,以防用人单位到时矢口否认招过你这个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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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恒达咨询 2009-9-11 19:34
有人会说,与老板作对,迟早会被炒鱿鱼,即使不炒,也会被穿小鞋,总之没有好果子吃。其实,学法、用法,目的不是要让别人知道你怎么懂法,怎么厉害,在维权的过程中,也要重视人情世故,顺应社会常理,讲究方式方法。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恒达指导的一熟人与老板“斗法”两载有余,结果老板不仅没炒他,反而升任他为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我们要相信,大部分老板都求贤若渴,需要为公司所用的能人,而不是“出气筒”。
回复 小8 2009-9-12 10:40
谢谢恒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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