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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09年3月,郑某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公司。不久因开展业务急需资金,向我借款4万元,郑某某写了借条,并盖了公司印章。上个月,当我依借款时约定的时间前往公司索要借款时,得知郑某某已于七月份将公司转让给何某某。公司虽已转让,可店门上方挂的仍然是“XXX县XXX贸易有限公司”的牌匾。何某某认为,该款系郑某某在转让前所借,与其无关,让我去找郑某某。可郑某某现已下落不明。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借款?
答:从你叙述的情况看,该“转让”应是股权转让,即公司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变更,而不是原公司的消灭、新公司的产生,故对公司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即原公司依然存在,其权利、义务也依旧,其中当然包括必须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你可以凭借条要求公司偿还债务。当然,成了“冤大头”的何某某在公司承担偿还义务之后,可以向郑某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