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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被人侮辱如何维权?

热度 1已有 2449 次阅读2009-6-15 08:05 |个人分类:名誉诽谤|系统分类:大杂烩|

    问:孔某对王某的评论帖子发起恶意攻击,其回帖被版主屏蔽后,没有反省,而是变本加厉,把版主和王某一块骂,不仅“弱智”、“白痴”不绝于口,而且夹有许多不堪入目的侮辱性言辞。孔某还以“游客”、“疯子”、“恶狗”等名义,在论坛上大约发了10多个帖子和回帖,对王某和版主的人格和名誉大肆诽谤和侮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孔某吹嘘网上骂人多了,从未出过事,现在照骂不误,看谁能奈何他。请问,网上被人侮辱如何维权?

    答: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在网上侮辱他人同样难逃法律追究。网上侮辱人,被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检察院逮捕,直至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付赔款的案例并不鲜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据此,网上被人侮辱有以下三种维权方式:
    一、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你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二、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你报案后警方有义务进行处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三、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你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你再到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我国,公证机关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并代表国家进行证明活动的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网上被人侮辱时,开始不要声张,尽量先掌握其真实姓名、地址,并立即到公证机关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当着公证人员的面,下载侵权网站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公证人员对操作电脑的步骤,包括电脑型号、打开电脑和进入网页的程序以及对电脑中出现的内容进行复制等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在现场监督和记录的同时,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之后,公证人员依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出具保全证据公证书。取得公证书作为证据后,再去法院起诉,不愁打不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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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匿名 2009-6-15 15:19
恩,法律还是支持和谐的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匿名 2009-6-15 15:41
很多人都是到了很惨的时候才知道后悔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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