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登录
梅州时空 返回首页

恒达咨询的个人空间 http://www.mzsky.com/?1222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博客

偷出被交警暂扣的自己的货车,是盗窃罪吗?

已有 1371 次阅读2009-5-19 12:56 |个人分类:刑事诉讼|系统分类:工作•职业•资料•技术|

    问:林某的货车因为违章被交警暂扣了,当晚林某伙同刘某、王某把货车偷出停车场,偷出自己的车,是盗窃罪吗?

      答: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本案的情况看,只要证明林某盗窃的是“公私财物”,且该财物“数额较大”,林某就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汽车虽然为林某所有,但因正处于交警的合法扣押之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中的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该货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不在话下的,至于是否达“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需要按照有关方法计算确定。
      综上所述,林某伙同刘某、王某把货车偷出停车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路过

雷人

握手

鸡蛋

鲜花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W.Ding 2009-5-19 15:19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会员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手机版|Archiver|梅州时空网 ( 粤ICP备09090531号-3 )

粤公网安备 44140302000008号

GMT+8, 2024-5-18 22:28

Powered by Discuz! X3.2

Copyright © 2008-2014 Design: 梅州时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