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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管理员小M | 发布于:2012-7-30 23:01
为全面查清已供建设用地使用情况,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梅州城区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梅江区范围内,于2010年8月1日之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今未动工开发的;虽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请用地单位或个人于2012年8月10日前持 《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土地开发情况说明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到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闲置土地处置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分清闲置原因,分类处置。请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调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华南大道29号 联系人:吕庆文、叶卓华 联系电话:2191330、2191283 梅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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