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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小8 | 发布于:2012-2-24 11:52
为规范我市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我市将于2012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环市西路俊诚名车城(车管所对面)竞价发放粤MMZ888等200个小汽车号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粤MMZ888等200个小汽车号牌,详细号牌及竞投底价见附表。 二、竞价时间:2012年3月6日上午9时开始。 三、竞价地点:环市西路俊诚名车城(车管所对面)。 四、竞价方式:公开叫价,价高者得。 五、叫价幅度:叫价以各号牌竞投底价为基础,每次递增1000元,每次叫价可以是叫价幅度的整倍数,拍卖师亦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增幅。 六、竞价者资格 (一)除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及部队外,凡购买未办理注册登记且符合车辆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总质量不能超过4.5吨、车长小于6米、最高乘坐人数为9座(含9座)以下的载客汽车或轿车,以及办理小型载客汽车转移登记的单位(个人)均可以成为竞价者。 (二)报名者提供以下资料(核对无误后退还)和复印件(须车主签名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身份证明 (1)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明。 (3)军人(含武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 a.《居民身份证》; b.《军官证》和县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有效居留证明。 (5)非车主本人报名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凭证 (1)新购车:国产或国内购买的进口机动车,提供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国外购买的机动车,提供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二手车:合法交易的,符合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小型载客汽车,须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七、报名方式及应价牌的发放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竞价者应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到梅州市拍卖行(地址:梅州市嘉应西路61号)报名。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备的,由梅州市拍卖行出具《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报名回执》。竞价者凭《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报名回执》及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原件于竞价日到环市西路俊诚名车城(车管所对面)换取应价牌入场,原则上每个身份证只可领一个应价牌,并只可竞得一个汽车号牌。 (二)本次竞价按报名先后的顺序,限量发放300个应价牌,先到先得。 (三)每位领取应价牌的竞价者只能携同一人进入竞价现场。 (四)竞价者及其携同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秩序和听从组织者安排,否则组织者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八、缴款方式。成交者须在现场以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如信用卡必须为持卡本人)划账方式缴纳成交价款,签订《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在竞价会结束前仍未缴纳成交价款的,组织者收回其号牌重新竞价,并按《拍卖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九、小汽车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更换小汽车号牌的情况下,已竞得号牌在30个工作日内成交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已缴纳的价款扣除按比例分摊的竞价费用后予以退还;成交者已办理号牌注册登记和发放手续的,其缴纳的价款不予退还。 十、根据《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成交者须于缴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小汽车号牌竞价结果确认书》和缴款凭证,按新车或二手车上牌管理规定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逾期不办理上牌手续的,由有关单位收回成交小汽车号牌,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十一、本次竞价发放的号牌梅州市范围内不受区域限制。 十二、竞价成交的号牌号码不得更改,不得转卖,不得转赠。 联系人:周红梅联系电话:2122099、13823848683 梅州市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梅州市第十一次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号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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